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航空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用航空发展和民用机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交通、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建立政务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