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支线航空运输企业与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干线、支线协同发展网络,推动支线航空运输与旅游资源市场开发相结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