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航空运输企业、航空物流企业在本市设立运营基地,加大运力投入,打造航空货运网络体系和航空物流中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