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五章 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民用航空科技创新纳入科技计划体系,给予科研资金扶持,推动民用航空技术进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民用航空发展实际需要,加强民用航空专业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民用航空发展专业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