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加强机场集疏运道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实现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运输机场规划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

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应当加强航空油料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建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体系,会同机场管理机构建立油料储备应急机制,为民用机场运营提供及时、安全、高效的航空油料供应。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