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设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交易平台。投标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