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者下载期均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