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和初步审查会议等形式,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