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