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应当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的审查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