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决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支出政策的实施情况;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六)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资金结余情况;

(八)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二)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等情况;

(十三)政府设立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四)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五)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