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因增加举借债务进行的预算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说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计划发行的规模、类型及结构等情况;

(二)债券计划发行的方式、途径、预计成本等情况;

(三)债务安排的具体项目、数额及预期绩效目标等情况;

(四)债务的还款来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