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六条有效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