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实现预算联网,逐步实现与政府税务、社保、国资、审计等部门的联网,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查询、预警、分析等基本功能,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提供服务,逐步实现对预算收支执行进度、转移支付下达、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执行进度及绩效等情况的实时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