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召开预算审查相关会议时,可以选取本级部门预算草案、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题审议。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