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由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