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砂)石、取土等活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