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