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大众审美观和公序良俗,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公益广告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信息。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