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建立重要事项联络会商制度,及时处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