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