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四条有效城市用水实行统一供给、有偿使用、节约用水。禁止下列影响城市供水的行为:(一)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二)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挖砂采石等影响水质的活动。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