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错时开放。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按照本条例有关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