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错时开放。

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按照本条例有关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