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集中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