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对承运者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驾驶禁止在岛上行驶的燃油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