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对承运者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驾驶禁止在岛上行驶的燃油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