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从事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