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