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