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