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适合交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的服务项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