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Chapter 4 保障与监督Article 29In force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适合交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的服务项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