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