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