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