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城市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体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