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编制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广西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浔江、溶江、三江口主河道流域,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族风情等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自治县财政预算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等。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