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登记,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景点现状级别低于规划级别的,除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可恢复的以外,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修复方案,恢复景观原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