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