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