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服务行为,为游人提供方便:
(一)建立健全公园广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公园广场档案并依法予以妥善保管;
(二)保持公园广场设备设施、绿化景观和容貌良好,维护正常游览秩序;
(三)管理公园广场内文化健身娱乐、经营服务等活动;
(四)制止破坏公园广场设施、景观的行为,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举报,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
(五)引导公众、志愿者参与公园广场管理服务活动;
(六)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