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综合管理服务数字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提高公园广场管理服务质量。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