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依照规划建设为公园或者广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规划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整改、拆除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征收、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