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园广场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势、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地貌、人文条件,科学配置植物,注重生态效果,彰显潮汕文化资源特色。

公园广场应当按照建设海绵城市要求,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回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技术和新产品。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