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划建设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地域统筹、科学选址、集中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选址方案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求周边居民、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鼓励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环境园。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