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