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中心城区应当规划二千至五千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三百米服务半径全覆盖,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五百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在旧城改造中应当增加旧城区公园绿地。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