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林业、文化、体育、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绿道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绿道网建设。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