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