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闲置用地、待建用地、装饰装修场地应当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围挡。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