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线缆,或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新建线缆设施应当入地敷设,各种架空线缆应当按规划入地敷设。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