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实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