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实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